工程拖欠款"临床报告"之四
资金不到位明摆着是拖欠款的主要原因,开发商"空麻袋背米",验资银行进出自由,"泡沫"压到施工企业身上时却成了铅块--
背负沉重如此 企业何谈景气?
  据上海市统计局企调队日前公布今年二季度企业景气调查,各行业中唯一处于不景气区间的是建筑业,指数为964,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工程拖欠款严重、流动资金匮乏、企业效益不佳。记者走访主管部门有关权威人士时获悉,工程拖欠款现已遍及本市几乎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中建工集团被拖欠达40多亿元,住总集团有10多亿元,其它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款大多在3-5亿之间。
  据介绍,这些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一般都已有3-5年时间,个别长的有7-8年,沉重的拖欠款导致企业发展步履艰难,效益每况愈下。本市有家大型施工企业5年前分别在浦东和普陀承接了两个大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定额达6亿多人民币,但开发商"空麻袋背米",自有资金极少,工程从开工到停工的一年多时间内,几乎全部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如今不仅这两大工程已停工2-3年,施工单位也因高达3亿元的工程拖欠款而陷入困境。更严重的是,由于施工企业拿不回工程款,使其拖欠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单位的款项也无法及时支付,形成了债务链条。类似情况在目前建筑行业绝非个别,不少施工企业为讨回欠款,有的成立了清欠办,派人到处催讨;有的请律师出面,向地方法院提出讼诉。
  事情明摆着,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是造成工程拖欠款的最主要原因。许多建设单位都把"带资施工"作为承接工程的重要条件,且此风愈演愈烈。为解决这一顽症,早在1996年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以及上海市建委、市计委都曾发过相关文件,严禁在工程承发包中带资施工;去年建设部又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令,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不于工程合同价的30%"。然而,规定对有些建设单位并不产生约束力,因为任何一家建设单位为了取得银行验资证明,都可以向其他单位借款入帐,同时又可以随时抽走帐户上的资金,从而造成资金到位虚假的现象。行家指出,如何治理工程拖欠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还有待新的"药方"。(本文原载于《解放日报》7月10日3版 ,本报转发时略有删改)
《解放日报》记者 陈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