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款使施工企业吃不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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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市统计局企调队日前公布今年二季度企业景气调查,各行业中唯一处于不景气区间的是建筑业,指数为96.4,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工程拖欠款严重、流动资金匮乏、企业效益不佳(见本报7月4日一版)。 昨天,记者为此走访本市建筑界有关权威人士并获悉,工程拖欠款现已遍及本市几乎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中建工集团被拖欠达40多亿元,住总集团有10多亿元,其它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款大多在3~5亿之间。 据介绍,这些施工企业被拖欠款一般都在3~5年时间,个别长的有7~8年。沉重的拖欠款导致企业发展步履艰难、效益每况愈下。本市有家大型施工企业5年前分别在浦东和普陀承接了两个大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定额达6亿多人民币,但开发商"空麻袋背米",自有资金极少,工程从开工到停工的一年多时间内,几乎全部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如今这两大工程不仅已停工2~3年,而且施工单位也因高达3亿元的工程拖欠款而陷入困境。更严重的是,由于施工企业拿不回工程拖欠款,使其拖欠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单位的钱款也无法及时支付,形成了业主-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单位的三角债务链。类似情况在目前建筑行业绝非个别,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为讨回欠款,有的成立了讨债办,派人到处催欠款;有的请律师出面,向地方法院提起讼诉,出现了建筑施工单位告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单位告建筑施工企业的怪现象。 事情明摆着,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是造成工程拖欠款的最主要原因。许多建设单位都把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作为承接工程的重要条件,并且愈演愈烈。为解决这一大顽症,早在1996年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以及市建委、市计委都曾发文,严禁在工程承发包中带资承包;去年建设部又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令,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然而,严格的规定对有些建设单位并不产生约束力,因为任何一家建设单位为了取得银行验资证明,都可以向其他单位借款入帐,同时又可以随时抽走帐户上的资金,从而 造成资金到位的虚假现象。行家指出,如何治理工程拖欠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还有待新的"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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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记者陈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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