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工程质量案水落石出
甘肃四建起诉 催讨工程欠款
煌酒店反诉 赔偿质量损失

  坐落在旅游胜地甘肃敦煌的敦煌国际大酒店是一家三星级涉外宾馆,1996年曾获得甘肃省优质样板工程等奖。然而正是这个项目,还在试运行期间,便出现了一楼非承重墙下沉开裂、变形等严重质量问题。同时引发了业主和施工企业围绕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定和工程欠款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那么,这项投资7000余万元的酒店工程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是怎么产生的?责任如何划定?欠款纠纷又该怎样解决?这一切,引起人们的关注。
  据了解,敦煌国际大酒店由敦煌国际旅行社、香港中旅集团、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资兴建,甘肃地矿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队勘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设计,甘肃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建筑面积为14932平方米,工程于1993年5月开工,1996年1月全部完工,实际总价款为4094万余元。工程结束后敦煌国际大酒店尚欠甘肃四建工程款577万余元。199年甘肃四建以追讨欠款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敦煌大酒店则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赔偿损失。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围绕质量责任的划定这个关键问题,甘肃高院根据敦煌大酒店的要求,依法委托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系争工程质量进行了检验鉴定。结果证明:敦煌国际大酒店在建设单位投入使用15个月就发生一楼非承重墙下沉、裂缝,不是施工单位一家造成的。
  首先,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对该工程的个别部位设计,违反了国家颁布实施的规范标准,且对甘肃建委1993年提出的"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的影响"的批复意见未予足够重视。如:一楼墙体应设计基础梁而未设计;一楼地基下直埋管道应设捡漏地沟而未设等为一楼墙体下沉裂缝埋下了无法回避的隐患。因此,设计单位对此质量问题应承担重要责任。其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未达到设计要求;自购的个别排水管壁厚偏薄,加之个别地段管道埋置的设计违反规范,导致使用不久就出现破裂、跑水等现象,对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应负直接责任。第三,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在未采取任何防水措施的情况 下,在大楼周围6米做草坪、花坛、并采用漫灌式浇水致使大量排水渗入地基下,加速了地基沉降,恶化了墙体裂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很明显,敦煌国际大酒店的工程质量问题并非由施工单位一家造成的,设计上客观存在的缺陷和业主的不当使用同样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敦煌国际大酒店把责任全部归为施工单位,并以此拒付所欠工程款是不合理的。
  今年4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敦煌国际大酒店向原告甘肃四建支付工程欠款577万余元及利息。同时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作出如下判决:敦煌国际大酒店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问题应增设墙基地梁进行加固。在判决生效20日内,甘肃省建四公司做好加固维修施工的准备,承担全部费用的30%;敦煌国际大酒店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承担全部费用的30%;本案第三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拿出加固设计图,承担全部费用的40%。(武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