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款调查引出的思考之六
树立信心 攻克顽症 遏制拖欠

  “拖欠工程款是不治之症吗”的讨论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建筑行业的广大读者普遍认为发起的这场舆论会诊很有必要,澄清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建筑设计行业的读者也提出了设计费拖欠的问题。但也有不少好心的读者提醒我们,这场讨论能取得结果吗?希望通过一轮舆论会诊,就解决行业多少年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认为拖欠工程款问题永远解决不了的悲观看法,也是不可取的。
  首先,我们认为,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中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现象,它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走向完善而逐渐丧失生存条件。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根本不存在“拖欠工程款”这个词汇。业主要造房子就得付钱,就象买东西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中国从“一穷二白”中发展起来,要做的事太多,而资金又十分紧缺。这已经被许多有识之士认为是工程拖欠款产生的主要源头。上行下效,以致形成层层拖欠,甚至兜里有钱的也无意“买单”,一些境外业主也“入乡随俗”。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中国特色”。但是,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力的日益强大,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走向健全,拖欠工程款现象肯定将成为历史。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投资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等等,正在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只要坚持改革,建筑行业最终将走出拖欠工程款这个怪圈。
  其次,党和政府也已经看到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给国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我国最高权力机构――人大常委会从立法上考虑,近一个时期以来出台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尤其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已经明确了解决拖欠款的具体办法,为最终解决这个问题辟出通道。国家建设部早在1994年就联合计委、经贸委、建行发文,提出一系列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措施。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抑制房产投机,关闭空壳房地产企业,以及建设部目前正在制定的新的企业资质标准,以控制队伍总量,遏制恶性竞争等等。这些措施一旦落实,将使形成工程款拖欠的大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新出台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将中间结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作为一项规定,只要认真执行,将有避免制新的拖欠发生。同时,各地政府部门也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动了不少脑筋,如上海市正在制订购房资金监管办法,正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房产开发商的建设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从源头上来控制工种款的正常给付。更重要的是,通过巨额拖欠款给企业造成严重恶果的教训,广大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必须从管理上狠下功夫,加强基础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加强签证、索赔,使发生新的拖欠的机率有所降低。
  第三,对已经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不应象过去那样怨天尤人,手足无措,而是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近年来出现的可喜现象。据司法部门统计,目前在涉及工程款纠纷的案件中,施工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出现了不少打胜诉的案例。事实证明,只要管理到位,证据充分,不管业主方的来头多大,情况多么复杂,施工企业还是有着很高的胜算。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讨回拖欠工程款,也不乏成功的案例。值得称道的是,近年来在大部分的施工企业中,都成立了以清算拖欠工程款为目的的“清欠办”、“讨债队”。他们通过锲而不舍的文明催讨,为企业挽回了大量的损失。随着我国加入WTO日益临近,国外的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将陆续进入中国,在给国内建筑市场带来更为剧烈的竞争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国际惯例,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的国际惯例。我们坚信,只要坚持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定能得到逐步的解决。

《建筑时报》本报评论员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