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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究建筑施工企业何以背上沉重的工程款拖欠包袱这一课题时,必须看到一个重要的成因:施工企业在特殊的市场背景下承担了商品房开发市场的巨大市场风险。可以这样说,十多年来,我国商品房市场的繁荣发展是以施工企业与商品房开发商共同背负巨大市场风险为代价换取的。
商品房开发的市场风险理应属于开发商。既是“商品”,便适用于普遍的商品经济规律。开发商即销售商,承担商品“压库”风险本是题中之义。而采取以“单”定产方式生产加工“商品”的施工方,理应交货收款,不存在“压仓”。然而在中国特殊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商品房开发的市场风险却被施工企业分担了,而且分担的比例越来越大。其结果,便是工程欠款的愈演愈烈。分担的比例越大,损失越惨重。事实上施工单位在这方面的损失,就整体而言已超过了开发商。
垫资承包和拖欠款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显现出的不同形态。因此在查找拖欠款病因时,不能不言及垫资施工。
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从孕育到发展过程并不很长,几乎是个没有历史经验教训可鉴的行业。早期的发展商因恰逢上升“牛市”,怎么作怎么赢,“空麻袋背米”也不乏成功之例。承包商在承接商品房项目时,也由于看好“后市”而义无反顾地垫资承包。但是市场无情,许多企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然而新的“游戏规则”却在这种姑息下应运而生了,并在特殊的市场背景下迅速盛行到法不责众的状态。时至今日,一些商品房开发商在招标、议标活动中已公开声称“我们就要选择能和我们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施工企业”。很多施工企业面临这样的抉择时,既使深明风险,仍常常无奈地“临危不惧”。“做也是死,不做也是死。不做是必死,做呢,如果市场好转,也许还有救”。这就是很多施工企业被迫进一步垫资的心态。
客观地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商的资质要求、开发建设资金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总的说来,市场准入条件仍然偏低。从目前市场看,绝大多数商品房开发商的绝大多数开发资金并非自有,需要通过融资等方式来筹措。因此,融资活动的任何环节搁浅都会造成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少商品房开发商筹措资金的如意算盘均如此设计:仅需筹措土地出让金费用;前期25%建安工程量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通过收取预售房款来支付后续工程进度款和归还垫资工程款。然而,进入预售阶段后,一旦无人问津,即会出现以下情形:发展商突然告知,后续资金的筹措出现意外的“特殊情况”,“恳请”施工企业继续施工,否则项目将被迫搁浅,两败俱伤。此时用“进退维谷”来形容施工企业的处境是恰如其分的--继续垫资施工则意味着被迫把自己的命运和开发商绑在一起,被迫去“分担”开发商的市场风险;而中止施工,则意味着先前垫入的资金进了无底洞。
当然,分析上述现象时,也不能无视建筑市场“粥少僧多”的原因。施工企业竞相贱卖自己,开发商则趁势提出种种无理要求。近年一些高明的开发商更频频使出新招。如有的提出中标条件之一即是以部分存量房产折价冲抵工程款,实际是让施工企业代为消化一些设计落后、无法动销的存量房产。施工企业要将这些存量房产套现,势必廉价割肉处理,实际上工程款被打了折扣。还有一些开发商要求施工企业作为项目的参建方,以参建款冲抵工程款,这一直是商品房工程施工合同谈判中流行的话题。要求施工企业接受其尚未建成的若干数量的房产,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转嫁市场风险的做法。
市场法则使成千上万缺少基本开发资金的开发商被淘汰,但与此同时成千上万的施工企业却被无辜地套住了。拖欠款使施工企业步履维艰,形势已十分严峻。
我们认为,确立起商品房开发的市场风险主要由发展商自负、银行适当分担的市场准则和机制,建立起新的商品房项目融资和资金监管制度,是十分迫切的。否则,施工企业为商品房开发商“陪绑”的命运仍将难以规避,开发商借助转嫁市场风险而形成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也将无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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