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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愈演愈烈的事物,总是能印证体外作用对其约束力的微弱;久治不愈的痼疾同样意味着,至少还缺乏十分有效的疗法和良药。工程拖欠款如此严重,危害如此之剧,而现有的办法却对其奈何不得,究竟是什么缘故?这种历史性的惩罚又是怎么产生的?
应该说,工程拖欠款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伴生的“新生”事物,其萌发、滋长、增生、扩散,以及“可持续病变”的特性,既反映出社会经济转型期的过渡性背景,又显露了经济高速发展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烙印。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工程拖欠款的。国家计划投资、下达基建任务、国营企业施工,连主要建材都是“统配”。建设方的资金和施工方的利润,被称作财政部长这个兜和那个兜里的钱,可以说没有本质上的经济利益冲突。即使有工程超预算,最后资金不足的情况,也由计划协调、划拨,最终总会由国家解决──“计划”这只大手遮蔽着整个基本建设领域。
而现在一手遮天的是“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强大杠杆作用和残酷规律。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建设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筹资方式、融资渠道等等,发生了根本上的复杂多样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国家财政部分已由主体地位迅速下降到目前的不足10%。于是工程建设成为权力和利益最敏感的领域之一。在身随社会经济制度巨大变迁的“漂流”过程中,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涉流”过程中,无论个人或企业,都一改安贫乐俗的习性,显示出强劲的趋利意识。这一源动力,除生发出对个人强烈的腐败诱惑,也驱动着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实现利益,“探索”出种种有悖游戏规则的市场行为(且不论我们的游戏规则有多么的不完善)。工程拖欠款,从发明者的偶试成功到屡试不爽,从建设体制、法制环境和市场氛围的猝不及防,姑息纵容,直到蔓延扩散、法不治众,恰恰成为这一历史印痕的代表作之一。
不论怎么说,就拖欠款而言,各类业主无疑是其主要制造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不能由此认定所有业主都拖欠了工程款,更不能断言所有不付或滞付的账都是恶意拖欠。情况错综复杂,有必要明晰界定其类别,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及性质,进而才能找出解决途径。当然缺乏资金的经济高速发展,必然需要一个消化“泡沫”的空间,不幸的只是象“击鼓传球”游戏一样,谁最后接了球就得难堪地表演节目。资金缺口形成的风险,本应靠滚动开发化解,却因建筑业的自我膨胀而找到了“愿打愿挨”的转移对象;符合国际惯例的垫资施工,因我国的信用担保水平极低和市场约束机制差,往往变质为拖欠款甚至成为事前的预谋;原本规矩的业主在学习借鸡生蛋的经济原理中,意外地掌握了“不拖白不拖”的学问,外商也让“中国师爷”们教会了入乡随俗;资金监管银行改为商业银行,这一变革,使其发生的最显著变化就是唯“息”是图,然而,一旦背离了取之有道,便为“空手道”提供了麻袋;某些献礼工程、政绩工程的“特事特办”,更为拖欠款大流行起了恶劣的榜样作用;继而──制止或遏制拖欠款的呼吁、提案被束之高阁,理由很可能会是:别让首长为难。事实上,经常感到为难的,还有司法仲裁、审计审价部门等等。
从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本身,也可以找出很多内因。业主有多少工程款的拒付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有多少陷阱是我们自己为其浇注的混凝土?有多少官司我们为什么不敢打?既是拖欠款的最大受害者,也是重要的参与制造者──这话细想想,也并不过份。
上述种种恐怕还只是表层的病因。尽管多元化投资取代了单一投资,但总体上公有投资仍占着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拖欠款的发病率(从抽样调查看),仍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正因为是国家的钱,借用者才有可能不负责任地借用,债权人才有可能不顾风险地让债权继续垒高。说到底,欠债不还和有债不讨,与乌纱帽又有多大关系呢?以此为病根的顽症,其实绝不仅仅工程拖欠款这一种。产权制度,难道不是已到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吗?
工程拖欠款的表现形式多样,也有其复杂的操作上的成因。同时它又是由多因素合成的一种并发症,它的铸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作为当事双方的业主和承包商(包括后者向下传递的分包商、建材商等),还是围绕在四周或掺和其中的政府计划部门、主管部门、立法机构、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等等,都可从中找到应负的责任。缺了任何一个环节,就串不起这根链条。看来,和它的铸成一样,解决工程拖欠款也必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方都得检查身体,都得打针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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