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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已是建筑业当前久治不愈的顽症。据甘肃省建总的一份调查显示,截至1999年底,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已高达1039亿元。拖欠单位按分类各占份额大体为:政府机关占9%;事业单位占11%;国有企业占57%;合资企业占12%;私营企业6%;其他占5%。
纵观10多亿元的巨额拖欠,其临床症状呈多种表现形式:
1、准备拖欠 项目资金先前不足但急于上马形成。一是认为反正工程项目“造福一方”,不论资金缺口由谁来垫,先建起来再说;二是“以为”可以通过在建过程,向国家申请追加投资或其他渠道筹措,而事实上这种“以为”多数落空;三是认为以后可以通过逐年基建投资予以弥补,却不顾弥补时间需要多久。此类拖欠多属地方政府行为。
2、待认可拖欠 成因为项目概预算与实际施工造价有差额。第一种是由于“饥不择食”,为揽任务,企业“咯血”承揽低于标底很多的工程。开工后设法争取业主追加投资,追加不成便形成拖欠。第二种是甲方任意更改工程项目的材质、式样、面积等,施工单位也一味迁就,最终形成资金缺额。第三种是开工后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后的追加投资须经一定的审核程序才能批准,往往形成拖欠的“合理”理由。第四种是腐败、违法行为的渗入,高额“回扣”、“信息费”使项目成本失控,工程造价难以通过审定,不得不成为拖欠。
3、无理由拖欠 “不欠白不欠”的心态,使有钱的业主也拖欠。有些业主对工程项目本无任何疑义,只因见别人欠债不还可占便宜,因而极力效仿,即便有钱,也对工程款久拖不还,更有甚者干脆逃、躲、拖,毫无答复。
4、纠纷拖欠 由双方认识和执行标准的差异,且无权威裁决而形成。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难免发生各种争议,造成纠纷后的应付工程款就会被扣压拒付。资料不齐、财务结算中的入账分歧、善后服务中的某些责任不明,都可能造成拒付;甲方肢解工程或直接购料,形成施工单位与指定包工队交错作业,材料混用,出现质量问题时互相推诿,更易造成付款扯皮。工程质量鉴定标准尺度不一,也是形成“质量纠纷拖欠”的缘由。有形的质量问题,被业主扣减工程款,一般无言可对,但是扣减多少?弥补到什么程度?往往引起争执,久拖不决。而如结构、外观、色彩、功能等,凭感观打分,用市场价值来衡量,究竟好的应给什么价格?差的应降低多少价格?更无定论。有的施工单位为创优付出昂贵的代价,常常是“哑吧吃黄莲”,应得的不能兑现。由于建设中总包、分包、转包,以及业主方肢解分包、甲供等,都会给经济合同的签订带来许多复杂因素,不规则的经济合同,最终形成“合同纠纷拖欠。
5、推诿拖欠 审计监督不力,造价界定难,是形成推延付款最方便的理由。建设管理过程中,许多签证、认定、准入手续,需要在政府行政事业、社会管理部门办理。如果这些工作不及时或不到位,遗漏、变更、否定甚至索贿,都使已成事实的工程结算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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